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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

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,逾期則不予辦理。


新生 : 新生始業輔導時備齊資料繳交至註冊組,最晚請於開學日8/31前提出申請。
舊生: ~即日起至 115年6月12日(五)放學前 新舊生皆請於開學前提出申請,佐證資料若因換證
新生: 請於新生報到時領取資料並於始業輔導前完成申請單(附件)、提佐相關資料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

115學年度高中學校學費收費及相關減免補助說明
一、免學費補助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(113年2月)起,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(所有公私立高中職)學生,均不必繳納學費;
但無身分證字號、持居留證或重讀(復學生)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除外。家長或學生不用向學校申請,由學生就讀學校審定
學生資格後, 直接在註冊單減免學費(依據114學年公告數額:6,240。若有調整將依據國教署公告辦理之)。
*現職軍公教子女也可擇優免學費補助,不用提出另外申請。

二、115-1學雜費減免申請表說明
1.只有符合減免身分類別的學生才要申請,並非每位同學都要交!
2. 若要申請,請務必確認減免類別中要求檢附之證明文件是否齊全。
3.有申請學雜費減免(單)者,請正反兩面都要詳閱並填寫簽名後,才能申請。
4.家長簽章欄不可塗改,若有塗改,請補蓋家長印章。

~若有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組(分機505、506、507)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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