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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案,教育人員如擬提起訴願相關事宜

有關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案,教育人員如擬提起訴願相關事宜轉知如下:

1.教育部訴願書格式下載網站如下:(亦可點選下方"相關連結")

https://depart.moe.edu.tw/ED4600/News_Content.aspx?n=0BBB4467AF3BB240&sms=7C80FCFC250DF532&s=567763E7EDDA7497

2. 訴願書中"原行政處分機關"是「教育部」,訴願書建議直接寄到教育部(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)

3.訴願書中"原行政處分機關"是「新北市政府」,訴願書建議直接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(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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