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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,請協助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事宜

1.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即日生效,詳情請見消防局網站
2.民眾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
3.發現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者,請撥打119,以維護公共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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