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。
二、目的: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,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,以及發揚中華文化,特舉辦本項比賽。
三、組織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
(二)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
(三)承辦單位: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(以下簡稱新埔國中)
(四)協辦單位:新北市板橋區埔墘國民小學、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、新北市政府體育局、國立臺灣藝術大學
四、比賽組別
(一)團體組:分為下列各組,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、乙、丙組,
1.國小A、B團體組:公、私立國民小學學生。
2.國中A、B團體組:公、私立國中、國中進修部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。
3.高中(職)A、B團體組:公、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、完全中學高中部、五 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。
4.大專團體組:除社區大學(學院)外,公、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、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,直接參加全國決賽(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、B組)。
(二)個人組:分為下列各組,不另行區分A、B組。
1.國小個人組:公、私立國民小學學生。
2.國中個人組:公、私立國中、國中進修部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。
3.高中(職) 個人組:公、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、完全中學高中部、五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。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,則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,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。
4.大專個人組:除社區大學(學院)外,公、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、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。
二、目的: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,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,以及發揚中華文化,特舉辦本項比賽。
三、組織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
(二)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
(三)承辦單位: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(以下簡稱新埔國中)
(四)協辦單位:新北市板橋區埔墘國民小學、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、新北市政府體育局、國立臺灣藝術大學
四、比賽組別
(一)團體組:分為下列各組,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、乙、丙組,
1.國小A、B團體組:公、私立國民小學學生。
2.國中A、B團體組:公、私立國中、國中進修部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。
3.高中(職)A、B團體組:公、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、完全中學高中部、五 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。
4.大專團體組:除社區大學(學院)外,公、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、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,直接參加全國決賽(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、B組)。
(二)個人組:分為下列各組,不另行區分A、B組。
1.國小個人組:公、私立國民小學學生。
2.國中個人組:公、私立國中、國中進修部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。
3.高中(職) 個人組:公、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、完全中學高中部、五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。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,則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,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。
4.大專個人組:除社區大學(學院)外,公、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、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、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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